“大学直通车”生源地贷款
一、业务介绍
“大学直通车”生源地助学贷款是贵州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有益补充,是运用信贷手段支持考入省内外全日制国家公办普通高校贵州籍经济较困难学生的一种贷款方式。
“大学直通车”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按就地就近的原则,由借款人户口所在地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具体负责办理。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成立“大学直通车”生源地助学贷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大学直通车”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工作。
“大学直通车”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方式为小额信用贷款,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专户管理”的贷款管理方式。办理时间为每年的7月15日至9月30日。
申请“大学直通车”生源地助学贷款对象:凡当年考取省内外全日制国家公办普通高校的贵州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生)、研究生、第二学位学生,属农村信用社信用户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
申请“大学直通车”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件:
申请人为农村信用社信用户。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50元(含150元)以下的信用户,鼓励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用途为学生入学所需的各项费用:路费、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
“大学直通车”生源地助学贷款标准:省外高校每生贷款金额不超过6000元,省内高校每生贷款金额不超过5000元。区分省内、外高校,符合贷款条件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可一次申请最高额为5000元或6000元的助学贷款。
二、贷款程序:
(一)借款申请。需要申请“大学直通车”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在其子女收到入学通知书后uo;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 市(地、州)、县(市)招生办公室对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合法性审查确认函;
2.申请人子女当年高等学校正式录取通知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贷款证等有关资信证明材料(申请人于2006年申请借款的,须以2006年评定的信用等级为准,之后,将以年审后的贷款证所记载的信用等级为准)。对于已评定信用等级,但尚未发放贷款证的,各农村信用社要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根据信用等级评定审批表所记载的信用等级状况,及时向申请人发放“大学直通车”生源地助学贷款;对于尚未评定信用等级的,各农村信用社对申请人按照先评定信用等级,后审查放贷的顺序办理“大学直通车”生源地助学贷款。
(二)受理审查。农村信用社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备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核实,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在贷款审批资料中注明申请人信用等级及编号。
(三)贷款发放。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与农村信用社签订“大学直通车”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并由申请人入学子女签订还款承诺书后,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借款期限。“大学直通车”生源地助学贷款期限由农村信用社根据申请人的还款计划确定,可根据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实行灵活的还款付息方式。可以随贷随还,也可在学生毕业后1-2年开始还贷,但贷款本息最长偿还期不超过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后6年。
“大学直通车”生源地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并且贷款本息全额由借款人支付。
申请人子女毕业或终止学业前,应当与农村信用社确认还款计划,具体方式由申请人与农村信用社根据国家法律和相关政策协商确定。若申请人子女继续攻读学位,申请人要及时向农村信用社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
申请人子女毕业或终止学业后一年内,申请人可以向农村信用社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农村信用社应予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提前还贷的,农村信用社要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申请人无力还款和因不可抗拒的因素无法偿还贷款的,应由申请人入学子女重新与农村信用社办理有关贷款手续,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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